为提升湖南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知名度,打造湿地公园品牌形象,原定于2015年2月16至4月16日开展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形象标志(LOGO)和广告语作品有奖征集评选活动。应部分设计爱好者和作品质量要求,湿地公园管理处决定将活动时间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形象标志(LOGO)要求
应征作品设计应特色鲜明,标志性强,富有创意,彰显湖南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地域、自然地理特色,凸显动物鹭类。形式上为一个二维平面图案,可配有少量汉字或字母组合,必须要有创意说明。形象上要求图形大方、含义明确、简洁明快,有较强的艺术特色;易于识别和制作,适合长期固定使用及印刷、雕塑等各种场合应用。且必须是未曾发表的原创作品,具有唯一性。
二、广告语作品要求
广告语能突出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特点,富含地方文化底蕴,朗朗上口、易于传播。必须配有广告语创意说明。
三、征集范围
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。
四、征集方式及联系电话
作者可单独或同时设计“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”标志及广告语参赛。
1.作品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,邮件请标明“LOGO征集”或“广告语征集”。邮件地址为:408181721@qq.com。
2.邮件内容应包含:LOGO标志及附注的文字说明或广告语延伸意义解读、作者(机构)姓名(名称)、联系地址以及电话联系方式。
联系电话:15211301376 0736-4225882 联系人:曾琴
五、征集时间
2015年5月7日-2015年6月30日。
六、评选及奖励方式
1.本次方案征集评审工作由主办单位成立的评审委员会负责。评审委员会将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对有效方案进行评选,分别确定5个入围作品(LOGO方案和广告语各5个),每个入围作品奖励500元;最后每个项目评出金奖各1名,分别奖励3000元,上述奖励不可兼得。评选结果将在湖南津市市政府网站公布。
2.如果出现相同的LOGO,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。
七、相关声明
1.所有应征者必须是应征方案的合法拥有者,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相关权利。如有侵权情况发生,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。主办单位对获奖方案拥有无偿展示权、使用权和修改权。一经采用,著作权即归主办单位所有,设计者享有署名权。
2.应征方案的独创性及表现内容,受中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、法规的保护。
3.应征方案一经提交,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开征集活动的所有约定。
4.主办单位对包括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。未尽事宜,均由主办单位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。
5.因邮寄原因、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,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6.如对本公告内容发生争议的,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。
7.以上公告中未尽事宜请向0736-4225882咨询,主办单位不再统一安排答疑时间。
8.应征者请自留底稿,应征方案恕不退还。
附件:参考资料
6221c7f7-2d14-485a-b913-fa12421a44e9.doc
湖南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
2015年5月7日
分享到: